欢迎您乘坐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们”)航班。我们竭诚为您的旅行提供温馨提示,请您在旅行定座前阅读以下须知。
您也可以登陆我们的网站 www.ceair.com 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 95530 查询和了解我们的运输总条件。
如果您未经我们同意而改变运输,我们将按照您实际的旅行确定票价。您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差额,且您客票未使用的航段将不能再使用。
不满5周岁的儿童、及年满5周岁却未申请无陪服务的儿童乘机必须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同,每位成人旅客最多可携带不超过3名5岁以下的儿童(可含1名婴儿)同舱位乘机。其它超过规定数量的儿童(含按成人票价购买客票的儿童)乘机,必须按无成人陪伴儿童规定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票价另有规定。
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4天但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付费,不提供座位。每名成人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名婴儿旅客,携带婴儿旅客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需购买儿童票,单独享有座位。单独享有座位的婴儿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婴儿固定装置,婴儿固定装置由旅客自行携带,婴儿固定装置的尺寸不得超过43(宽)× 60(长)× 100(高)厘米。
出于安全原因考虑,东航会对机上乘机婴儿的人数作出限制(参见下表),机上剩余的可承运的婴儿人数您可咨询我们的售票处或拨打95530咨询。
机型 | 简写 | 通道 | 各机型最多可承运/销售 婴儿旅客数量 |
A330-300 | 333 | 双 | 15 |
A330-200 | 332 | ||
A321-200 | 321 | 单 | 8 |
A320-200 | 320 | 6 | |
A319-100 | 319 | ||
B777-300 | 773 | 双 | 15 |
B767-300 | 763 | 12 | |
B737-800 | 738 | 单 | 6 |
B737-700 | 737 | ||
B737-300 | 733 |
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婴儿、儿童客票的旅客,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证明。旅客在购票时须提供将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
您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机场,凭您购票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办理乘机及安全检查等手续。为了您旅行的顺畅,建议您尽可能提前到达机场,并预留充裕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在各机场办理乘机手续的截止时间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查询。
温馨提示:当飞机在空中发生颠簸时,请您在座位上坐好,系紧安全带,在“系好安全带”指示灯熄灭之前请您不要离开座位,不要使用洗手间;如果您正在客舱中行走,您可以采取抓住行李架下方凹槽或握住厨房周围、厕所内外的把手固定身体;如果您遇到严重颠簸而无法回到座位上的时候,您可采取下蹲姿势拉住座位下方的行李挡杆等设备固定身体。
详情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查询。
1、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不超过100Wh无需申报;
2、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并获得批准。该规格的备用电池仅限携带两块;
3、超过160Wh或超过合理数量的锂电池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咨询进行货运。
电动轮椅的每块锂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300Wh;如果轮椅上配备的电池是2块,则每块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160Wh;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一个额定瓦时数不超过300Wh的备用电池,或两个额定瓦时数各不超过160Wh的备用电池。
搭乘舱位 | 携带物品数量 | 重量限制(每件) | 携带物品体积 |
---|---|---|---|
头等舱 | 2 | 10KG(22磅) | ![]() B≤40CM(15.8英寸) C≤20CM(7.9英寸) |
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1 | ||
超级经济舱、经济舱 | 1 |
您带上飞机的非托运行李应能放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能放置于客舱的密闭存放部位。超过上述规定数量、重量以及体积的部分,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政府部门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机有明确的限制规定,详情请向我们查询。
搭乘舱位 | 免费托运行李额 | 托运行李体积 |
---|---|---|
头等舱 | W ≤40KG(88磅) | ![]() B≤60CM(23.6英寸) C≤40CM(15.7英寸) |
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W ≤30KG(66磅) | |
超级经济舱、经济舱 | W ≤20KG(44磅) | |
婴儿客票 | 1辆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手推车 |
备注:
特别旅客行李计费标准:
a) 婴儿购买不占座婴儿客票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可免费托运1辆婴儿手推车。
b) 持“东方万里行”白金卡、金卡会员可额外增加40KG免费托运行李;持“东方万里行”银卡会员可额外增加20KG免费托运行李。
c) 天合联盟超级精英和精英卡:详见《天合联盟贵宾会员权益表》
d) 具体按机票票面列明的免费行李额为准。
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您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对于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行李发生损失,我们按声明价值规定赔偿。有关行李赔偿的具体规定请向我们查询。
欢迎您乘坐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们”)航班。我们竭诚为您的旅行提供温馨提示,请您在旅行定座前阅读以下须知。
您也可以登陆我们的网站 www.ceair.com 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 95530 查询和了解我们的运输总条件。
如果您未经我们同意而改变运输,我们将按照您实际的旅行确定票价。您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差额,且您客票未使用的航段将不能再使用。
儿童旅客按照成人普通票价的适当比率购买儿童票,东航提供座位。
开始旅行之日年龄已满14天但未满2周岁的婴儿旅客按照成人对应的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东航不提供座位;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需购买儿童票,单独享有座位。单独享有座位的婴儿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婴儿固定装置,婴儿固定装置由旅客自行携带,婴儿固定装置的尺寸不得超过43(宽)× 60(长)× 100(高)厘米。
出于安全原因考虑,东航会对机上乘机婴儿的人数作出限制(参见下表),机上剩余的可承运的婴儿人数您可咨询我们的售票处或拨打95530咨询。
机型 | 简写 | 通道 | 各机型最多可承运/销售 婴儿旅客数量 |
A330-300 | 333 | 双 | 15 |
A330-200 | 332 | ||
A321-200 | 321 | 单 | 8 |
A320-200 | 320 | 6 | |
A319-100 | 319 | ||
B777-300 | 773 | 双 | 15 |
B767-300 | 763 | 12 | |
B737-800 | 738 | 单 | 6 |
B737-700 | 737 | ||
B737-300 | 733 |
旅客可以在东航或其客运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登陆东航官方网站(www.ceair.com)以及通过东航热线(+862195530)预定座位。如未按规定时限购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已定妥国际、地区航班座位,包括联程座位的旅客,如所定座位不再使用时,应尽早向东航售票处或其代理人提出取消座位。
您购买国际机票,须出示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有效身份证件。如:有效(签证)护照、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海员证等证件。
您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机场,凭您购票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办理乘机及安全检查等手续。为了您旅行的顺畅,建议您尽可能提前到达机场,并预留充裕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在各机场办理乘机手续的截止时间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查询。
温馨提示:当飞机在空中发生颠簸时,请您在座位上坐好,系紧安全带,在“系好安全带”指示灯熄灭之前请您不要离开座位,不要使用洗手间;如果您正在客舱中行走,您可以采取抓住行李架下方凹槽或握住厨房周围、厕所内外的把手固定身体;如果您遇到严重颠簸而无法回到座位上的时候,您可采取下蹲姿势拉住座位下方的行李挡杆等设备固定身体。
详情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查询。
1、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不超过100Wh无需申报;
2、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并获得批准。该规格的备用电池仅限携带两块;
3、超过160Wh或超过合理数量的锂电池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咨询进行货运。
电动轮椅的每块锂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300Wh;如果轮椅上配备的电池是2块,则每块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160Wh;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一个额定瓦时数不超过300Wh的备用电池,或两个额定瓦时数各不超过160Wh的备用电池。
搭乘舱位 | 携带物品数量 | 重量限制(每件) | 携带物品体积 |
---|---|---|---|
头等舱 | 2 | 10KG(22磅) | ![]() B≤45CM(17.7英寸) C≤25CM(9.8英寸) |
公务舱 | 1 | ||
经济舱 | 1 |
您带上飞机的非托运行李应能放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能放置于客舱的密闭存放部位。超过上述规定数量、重量以及体积的部分,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政府部门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机有明确的限制规定,详情请向我们查询。
● 免费托运行李额(东航自营国际、地区航班)计重制
搭乘舱位 | 免费托运行李额 | 托运行李体积 |
---|---|---|
头等舱 | W ≤40KG(88磅) | ![]() B≤60CM(23.6英寸) C≤40CM(15.7英寸) |
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W ≤30KG(66磅) | |
超级经济舱、经济舱 | W ≤20KG(44磅) | |
婴儿客票 | W ≤10KG(22磅)+1辆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手推车 |
备注:
特别旅客行李计费标准:
a) 持“东方万里行”白金卡、金卡会员可额外增加不超过20KG免费托运行李;持“东方万里行”银卡会员可额外增加不超过10KG免费托运行李。
b) 天合联盟超级精英和精英卡:详见《天合联盟贵宾会员权益表》。
c) 具体请按机票票面列明的免费行李额为准。
● 免费托运行李额(东航自营国际、地区航班***)计件制
*中泰航线,出票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不含)前,部分航线采用“计重制行李”标准,部分航线采用“计件制行李-区域一”标准。具体请按机票票面列明的免费行李额为准。
**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中东之间航线,出票日期为2019年03月21日(不含)前,部分航线采用“计重制行李”标准,部分航线采用“计件制行李-区域一”标准。具体请按机票票面列明的免费行李额为准。
***地区航线(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之间航线),出票日期为2019年4月21日(不含)前,部分航线采用“计重制行李”标准,部分航线采用“计件制行李-区域一”标准。具体请按机票票面列明的免费行李额为准。
区域一:欧洲、澳洲、日本、韩国、迪拜**、新加坡(部分航线)**、泰国*(部分航线)
搭乘舱位 | 件数 | 重量限制(每件) | 托运行李体积 |
---|---|---|---|
头等舱(成人儿童旅客) | 3 | W ≤32KG(70磅) | ![]() |
豪华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32KG(70磅) | |
超级经济舱、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23KG(50磅) |
注:西安-冲绳航线经济舱旅客每人为1件,每件不超过23KG
区域二:中国-泰国航线
出票日期自2018年12月24日(含)起
搭乘舱位 | 件数 | 重量限制(每件) | 托运行李体积 |
---|---|---|---|
头等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32KG(70磅) | ![]() |
豪华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32KG(70磅) | |
超级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23KG(50磅) | |
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1 | W ≤23KG(50磅) | |
基础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0 | -- |
区域三:中国-马来西亚航线
出票日期自2018年12月27日(含)起
搭乘舱位 | 件数 | 重量限制(每件) | 托运行李体积 |
---|---|---|---|
头等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32KG(70磅) | ![]() |
豪华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32KG(70磅) | |
超级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23KG(50磅) | |
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1 | W ≤23KG(50磅) | |
基础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0 | -- |
区域四: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中东之间航线
出票日期自2019年3月21日(含)起
搭乘舱位 | 件数 | 重量限制(每件) | 托运行李体积 |
---|---|---|---|
头等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32KG(70磅) | ![]() |
豪华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32KG(70磅) | |
超级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23KG(50磅) | |
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1 | W ≤23KG(50磅) | |
基础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0 | -- |
区域五:地区航线(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之间航线)
出票日期自2019年4月21日(含)起
搭乘舱位 | 件数 | 重量限制(每件) | 托运行李体积 |
---|---|---|---|
头等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32KG(70磅) | ![]() |
豪华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32KG(70磅) | |
超级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23KG(50磅) | |
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1 | W ≤23KG(50磅) | |
基础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0 | -- |
区域六:北美航程
搭乘舱位 | 件数 | 重量限制(每件) | 携带物品体积 |
---|---|---|---|
头等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32KG(70磅) | ![]() |
豪华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公务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32KG(70磅) | |
超级经济舱、经济舱(成人儿童旅客) | 2 | W ≤23KG(50磅) |
备注:
特别旅客行李计费标准:
a) 东航自营国际、地区航班免费行李额如有更新,请按机票票面列明的免费行李额为准。
b) 婴儿购买不占座婴儿客票的婴儿可免费托运1件,托运行李重量与同行的成人相同,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并可免费托运1辆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手推车。
c) 持“东方万里行”白金卡、金卡会员可额外增加1件不超过32KG免费托运行李;持“东方万里行”银卡会员可额外增加1件免费托运行李,与其所乘航班舱位行李限制一致。
d) 天合联盟超级精英和精英卡:详见《天合联盟贵宾会员权益表》。
e) 出票日期自2019年07月03日(含)起,东上航国际及地区航线学生、海员、劳工旅客经济舱免费行李额调整为:每人可免费托运2件行李,每件托运行李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重量不超过23KG。
逾重行李的收费标准为每千克按当日所适用航线的单程直达成人经济舱公布票价的1.5%, 收费总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保留至个位,尾数四舍五入。
计件制行李(东航自营国际、地区航班)
区域一:欧洲、澳洲、日本、韩国、迪拜**、新加坡(部分航线)**、泰国*(部分航线)
类型 | 实际规格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
---|---|---|---|---|
重量 | 尺寸(三边之和) | |||
超大 | ≤23KG | 158cm~203cm | 1000/件 | |
≤23KG | >203cm | 2000/件(应征得东航批准) | ||
超重 | 23-32KG(含) | ≤158cm | 1000/件 | |
超件 | 第一件 | ≤23KG | ≤158cm | 1000/件 |
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2000/件 |
*中泰航线,出票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不含)前,部分航线采用“计重制行李”标准,部分航线采用“计件制行李-区域一”标准。具体请按机票票面列明的免费行李额为准。
**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中东之间航线,出票日期为2019年03月21日(不含)前,部分航线采用“计重制行李”标准,部分航线采用“计件制行李-区域一”标准。具体请按机票票面列明的免费行李额为准。
***地区航线(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之间航线),出票日期为2019年4月21日(不含)前,部分航线采用“计重制行李”标准,部分航线采用“计件制行李-区域一”标准。具体请按机票票面列明的免费行李额为准。
区域二:中国-泰国航线
出票日期自2018年12月24日(含)起
类型 | 实际规格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
---|---|---|---|---|
重量 | 尺寸(三边之和) | |||
超大 | ≤23KG | 158cm~203cm | 1000/件 | |
≤23KG | >203cm | 2000/件(应征得东航批准) | ||
超重 | 23-32KG(含) | ≤158cm | 1000/件 | |
超件 | 第一件 | ≤23KG | ≤158cm | 500/件 |
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2000/件 |
区域三:中国-马来西亚航线
出票日期自2018年12月27日(含)起
类型 | 实际规格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
---|---|---|---|---|
重量 | 尺寸(三边之和) | |||
超大 | ≤23KG | 158cm~203cm | 1000/件 | |
≤23KG | >203cm | 2000/件(应征得东航批准) | ||
超重 | 23-32KG(含) | ≤158cm | 1000/件 | |
超件 | 第一件 | ≤23KG | ≤158cm | 500/件 |
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2000/件 |
区域四: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中东之间航线
出票日期自2019年3月21日(含)起
类型 | 实际规格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
---|---|---|---|---|
重量 | 尺寸(三边之和) | |||
超大 | ≤23KG | 158cm~203cm | 1000/件 | |
≤23KG | >203cm | 2000/件(应征得东航批准) | ||
超重 | 23-32KG(含) | ≤158cm | 1000/件 | |
超件 | 第一件 | ≤23KG | ≤158cm | 500/件 |
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2000/件 |
区域五:地区航线(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之间航线)
出票日期自2019年4月21日(含)起
类型 | 实际规格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
---|---|---|---|---|
重量 | 尺寸(三边之和) | |||
超大 | ≤23KG | 158cm~203cm | 1000/件 | |
≤23KG | >203cm | 2000/件(应征得东航批准) | ||
超重 | 23-32KG(含) | ≤158cm | 1000/件 | |
超件 | 第一件 | ≤23KG | ≤158cm | 500/件 |
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2000/件 |
区域六:北美航程
类型 | 实际规格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
---|---|---|---|
重量 | 尺寸(三边之和) | ||
超大 | ≤23KG | 158cm~203cm | 1000/件 |
≤23KG | >203cm | 2700/件(应征得东航批准) | |
超重 | 23-32KG(含) | ≤158cm | 1000/件 |
32-45KG(含) | ≤158cm | 2700/件 | |
超件 | ≤23KG | ≤158cm | 1000/件 |
备注:温哥华航线单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kg);美国航线单件行李不得超过45千克(kg);超大、超重和超件费累加计收。
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您提供餐食或/和住宿服务。
1、对于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条件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30美元(或等值外币)。如果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能提供适当证明,每名旅客托运和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1131特别提款权;
2、对于符合《华沙公约》标准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如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332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的价值约为1.37美元,其兑换率可上下浮动。
3、如果客票内未记录托运行李的重量,则用于计算赔偿额的行李重量不得高于该旅客相应舱位等级所享受的免费行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