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转联程航班衔接延误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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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一、保险产品及服务信息

承保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产品

保障范围

保额

保险期限

中转联程航班衔接延误险

由于非旅客自身原因导致旅客所购东航中转联程机票中的第一段航段出现延误致使实际衔接时间小于中转机场最短中转时间

一次性赔付300元

约定航班

 

二、航延险主动理赔示意图

三、保险服务细则

1、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购买了本保险合同约定航空公司的中转联程机票并实际搭乘保险合同载明的航班,非因被保险人本人的原因或责任免除约定的情形发生前一段航段出现延误致使实际衔接时间(后一段航段实际起飞时间-前一段航段实际到达时间)小于中转机场最短中转时间,且旅客实际未能成行后一段航段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给付保险金。

2、延误判断标准:第二航段实际起飞时间与第一航段实际落地时间之差小于中转机场合理中转时间。

3、变更说明:如您需要变更机票信息,请您在原渠道进行变更,此份保险产品将跟随机票变更至新航班下;若您在非原渠道进行机票变更,原赠送的保险产品将无法保障到您变更后的航班上。

4、退保说明:本保险产品不允许单独退保,只能退票时一同退保。

5、出险后索赔:无需证明材料,您只需在收到出险短信后的15日内登录http://www.auib.com.cn/“在线快捷赔付”,提供与乘机人的姓名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即可为您处理理赔申请。确认信息后,保险公司最快在1-2个工作日内将赔款付至乘机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6、 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999-9595 

        航联客服电话:400-810-2688

 

特别说明:挂网资料中仅针对理赔证明材料的内容若有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挂网资料展示内容为准。

 

 

 

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转联程航班延误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乘坐或计划乘坐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民航中转联程航班的乘客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被保险人购买了本保险合同约定航空公司的中转联程机票并实际搭乘保险合同载明的航班,非因被保险人本人的原因或责任免除约定的情形发生前一段航段出现延误致使实际衔接时间(后一段航段实际起飞时间-前一段航段实际到达时间)小于中转机场最短中转时间,且旅客实际未能成行后一段航段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给付保险金。

 

责任免除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或由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2. 任何情况下被保险人持有的客票状态为退票、改签、作废、失效的;

3.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实际办理登机手续或因自身原因未实际登机的;

4. 战争、军事活动、劫机、罢工、骚动、暴动或恐怖活动;

5. 被保险人预定的航班于预定起飞时间前已经被宣告取消的;

6. 被保险人预订机票时,已获知可能导致其预定搭乘的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任何自然灾害、旅行目的地突发传染病或军事演习;

7. 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8. 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六条  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联系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索赔资料。

 

保险金申请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中转联程机票购买记录及保险购买记录(若有);

(二)被保险人的户籍或身份证明;

(三)被保险人的登机牌或登机证明;

(四)被保险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五)航空承运人出具的前一段航段延误及中转机场最短中转时间证明;

(六)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与索赔有关的证明保险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的文件、资料。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释义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航班: 指领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固定班次往来于商用机场的飞机、直升机。若上述所列的各种飞机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不符合本条款中“航班”的定义。另政府、企业及私人的包机亦不在“航班”的定义之内。

中转联程航班:指始发地到目的地之间经另一个或几个机场中转,含有两个(及以上)乘机联、使用两个(及以上)不同航班号的航班抵达目的地的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