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航空综合险

重要提醒:保险购买成功与否,以保险公司实际生成保单为准!

一、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

(一)合作产品(简称国泰综合险):

“航空综合险升级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单位:人民币元)

保障计划名称

保险产品

承保公司

保障范围

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

整体保障计划保险费

航空综合险升级版

陆家嘴国泰安翔航空旅客C款意外伤害保险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航空意外身故

600,000

约定航班

20元/份.航班

航空意外伤残(1-10级残)

最高600,000(根据伤残等级)

航空意外医疗

60,000
(0免赔80%给付)

国泰产险航班延误综合保险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符合规定的航班延误

每3小时赔偿300元;最高赔偿600元

托运行李延误/丢失

延误每8小时赔偿或丢失赔偿1,000元;最高赔偿1,000元

符合规定的航班取消

一次性赔偿600元

证件遗失

1000元

“陆家嘴国泰安翔航空旅客C款意外伤害保险”备案编号:陆家嘴国泰人寿总[2014]165号-10

“国泰产险航班延误综合保险条款”、“附加证件遗失保险条款”备案编号:(国泰财产) (备-其他) [2015 ] (主) 2号

(二)服务电话:

1、东航:95530转接网站业务组

2、航联:400-810-2688

3、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北京、山东、广东、辽宁、天津九地设有分支机构,全国服务电话为:40088-69899

注:尚未设立分支机构地区客户如需理赔,可下载陆家嘴国泰人寿理赔申请书,打印填写后连同其它理赔资料快递至保险公司任意网点即可,陆家嘴国泰人寿收到后即操作赔付,理赔时效同其他开业地区。

4、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湖北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全国服务电话为:021-60101150

(三)保险期间:

1、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医疗保险金的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客运民航班机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等效航班的客运民航班机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2、航班延误保险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换取登机牌之时起,至该航班实际到达目的地为止。

3、航班取消保险的保险期间自约定航班的预定起飞当日零时起,至该航班的预定起飞时间当日24时止。

4、托运行李延误/丢失保险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换取登机牌之时起,至被保险人实际领取到托运行李时为止。

(四)保障内容:

1、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按保险单载明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2、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的 ,根据该伤残项目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对应的伤残等级,以保险单载明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乘以“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

保险金给付比例

1级

100%

2级

90%

3级

80%

4级

70%

5级

60%

6级

50%

7级

40%

8级

30%

9级

20%

10级

10%

被保险人因同一航空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得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伤残,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其结果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属更严重伤残项目的,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但以前的伤残及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的伤残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予以扣除。

本合同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及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其合计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3、航空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于医院治疗的,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航空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保险单载明的航空意外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①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在境内医院接受治疗的,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属于被保险人就医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航空意外医疗保险金。

②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在境外医院接受治疗的,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航空意外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指挂号费、住院床位费、药品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及材料费项目。

 

费用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如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所给付的航空意外医疗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该次保险事故中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为限。

4、航班延误:

若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因下列原因延误,且延误时间连续达到或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则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赔偿标准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1)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2)机械故障;
(3)航空管制、机场临时性关闭;
(4)机场及航空公司员工罢工及临时性抗议活动;
(5)航班因外来物体撞击、航行过程中吸入外来物体、遭遇劫持或恐怖活动导致航班折返或因前述原因临时停靠其他机场。

5、航班取消:若在保险期间内,由航空公司在航班起飞当日取消该次航班,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行李延误/丢失: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将行李委托给其原计划搭乘的航班运输,因承运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抵达目的地机场后托运行李仍未送达,且延误时间连续达到或超过8小时,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中「托运行李延误/丢失补偿」项下所约定的赔偿标准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7、证件遗失:被保险人在搭乘主险合同中所载航班的过程中,因第三方抢劫、盗窃或第三方意外损害导致随身携带的身份证、护照及其他证件遗失或损坏,且在发现损失后七日内(含第七日)向承运航空公司及辖区内警方、大使馆、领事馆等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文件的,对因此而实际产生的工本费、交通费及住宿费,保险人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以「证件遗失补偿」项下约定的赔偿限额为限进行赔偿。

(五)保险公司免责条款: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须于医院接受治疗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自伤身体或自杀;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4)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猝死、过敏、原发性感染、药物不良反应;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所致的伤害;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辐射或损害;

(10)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11)非法搭乘客运民航班机或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2)客运民航班机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飞机的舱门之外遭受的意外伤害;

(13)被保险人在境内医院接受治疗的情况下,国家及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前述责任免除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虽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但被保险人因航空意外伤害事故以外原因而身故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退还保险费。

2、国泰产险航班延误综合保险: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未办理登机手续,或未按照民航规定提前抵达机场导致无法办理登机手续或无法登机,但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本项不适用于航班取消保险);

(2)被保险人办理完成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机(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因携带的行李物品不符合民航规定,而被要求配合调查导致的未能准时登机),但因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机的情况除外;

(3)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将会发生承保事故或承保事故已存在,且通过新闻报道或天气预报等信息可以合理预见前述承保事故在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原定起飞时将持续存在;

(4)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为航空公司的包机航班;

(5)被保险人未取得航空公司出具的行李延误或行李丢失的正式书面证明文件(本项仅适用于托运行李延误/丢失保险)。

3、国泰产险航班延误综合保险:下列托运行李及下列原因导致的托运行李的延误或丢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托运行李被航空公司、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扣留、没收、隔离、检验、限制入境或销毁;

(2)被保险人故意或因过失将托运行李留置于机场、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者处,或被保险人发现托运行李延误或丢失后未及时通知航空公司;

(3)被保险人未及时领取托运行李,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后未及时领取托运行李及被保险人在接到承运航空公司的行李领取通知后未及时领取托运行李;

(4)非该次航班托运行李的延误或丢失。

4、国泰产险航班延误综合保险: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附加证件遗失保险条款:下列损失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未取得相应书面证明文件,或损失发生后七日内(含第七日)未向承运航空公司及辖区内的警方、大使馆、领事馆等相关机构进行申报。

6、对于主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保险人在本附加险下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必须是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的东航乘客。

(七)投保份数限制:本保障计划每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

(八)保费支付方式:旅客购买本产品时,保费款与机票款一并支付。

(九)保险合同订立形式: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的同时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保险合同订立。

(十)保单形式:本保险采用创新的电子化保险销售模式,是真正的无纸化保险产品,无纸质保险单证,旅客可通过拨打航联、保险公司电话进行保单查询及验真。

(十一)保险发票形式:本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保险费”一栏。

(十二)保费发票配送形式: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十三)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航联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2、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客服电话:40088-69899

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客服电话:021-60101150

(十四)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二、常见问答:

1、什么是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

“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特指广义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业务,包括以航空意外伤害为主要保障的航次险、短期交通意外伤害险、旅客托运行李保险、航班延误保险、特价客票取消补偿保险等航空旅客相关保险产品,是以电子化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保单取代传统的纸质保单、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实现投保人信息与乘机人信息的统一管理、将保费付费信息记入系统并打印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与电子客票并行销售的一种创新产品。

2、如何购买本保险产品?

您通过东航网站www.ceair.com或东航官方App移动客户端订购东航电子客票时,就可一并购买一份“航空综合险升级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以系统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3、购买本保险产品是否有投保年龄的限制?

本产品被保险人必须是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的东航乘客。

4、本产品的保险受益人如何约定?

本产品保障分以下几个部分: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系统将自动默认为法定继承人,身故保险金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支付给您的法定继承人;

--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本人。

其它保险金:班机延误等保障的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您/被保险人本人;

--如果有特殊客观情况无法领取保险金的,经您的有效授权,可以授权他人领取保险金。

5、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退保?

本保险产品生效前,您可通过东航向保险公司申请单独退保险,或退机票的同时退保险。本保险生效后,您将不能再进行退保。

6、如何办理退保?

“航空综合险升级版” 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可以在官网上随机票一起取消,也可以单独取消。您如果在官网上自行改变行程,取消航班,该航班对应保障计划可以一并取消,保险费退还给您。如果通过其他方式退票,也需登陆东航官网,点击 “我要退保”方完成退保操作。如果达到保单生效时间,或已办理了乘机手续,您将不能再取消保障计划。

7、如果发生机票改签,本保险应如何处理?

本产品与电子客票信息紧密关联,如您通过东航网站进行机票改签,本保险产品保障的航班信息将随机票改签信息自动更改;如您通过东航网站以外的渠道进行机票改签,原保险不会随之异动,请您在改签机票前登录东航网站申请退保。

8、航空旅客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索赔?

1)一般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一般证明文件资料:

A.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 保险合同;

C. 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D.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E.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F.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客运民航班机的证明;

G. 保险金如转变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申请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A.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诊断书或验尸证明书。必要时提供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文件。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B.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C. 若被保险人遗体已火化的,应提供遗体火化证明。

3)申请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申请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医院或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必要时提供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文件。

4)申请航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申请航空意外医疗保险金时,除提供一般证明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A. 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住院证明;但必要时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提供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文件;

B. 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正本及清单(如有通过其他途径取得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应一并提出证明文件)。

9、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申请需要多长时间得到处理?

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会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10、航班延误、航班取消主动理赔流程是什么?

本保险产品的航班延误责任及航班取消责任生效后,航联、保险公司将第一时间通过短信通知被保险人,并告知被保险人登陆航联电子商务官方网站(嗨悠游www.auib.com.cn)填写其银行卡号等信息。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数据,确认旅客的出险情况后,可直接通过网上银行划款到旅客账户上完成理赔。

主动理赔示意图:

三、保险条款下载

1、《陆家嘴国泰安翔航空旅客C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国泰产险航班延误综合保险条款》

3、《附加证件遗失保险条款》

特别说明:挂网资料中仅针对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的内容若有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挂网资料展示内容为准。